燃氣模溫機是一種利用燃氣作為燃料,通過燃燒將能量轉化為熱能的熱源設備。根據(jù)現(xiàn)行的TSG11-2020《鍋爐安全技術規(guī)程》及GB/T17410-2008《有機熱載體鍋爐》的規(guī)定,額定熱功率大于≥0.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屬于鍋爐。
也就是說,額定功率100KW以上的電熱模溫機、燃氣模溫機屬于有機熱載體鍋爐的范疇,如果有廠家告訴你燃氣模溫機免監(jiān)檢、免備案,那一定都是在忽悠你!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質檢總局關于修訂《特種設備目錄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號)中對鍋爐有明確的定義。鍋爐,是指利用各種燃料、電或者其他能源,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(shù),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,其范圍規(guī)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,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的承壓蒸汽鍋爐;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,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壓熱水鍋爐;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。
根據(jù)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,特種設備出廠時,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(guī)范要求的設計文件、產品質量合格證明、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、監(jiān)督檢驗證明等文件。主要包括以下出廠資料:
1、有機熱載體鍋爐圖樣(包括設備總體和主要受壓部件圖、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書)
2、有機熱載體鍋爐質量證明書(合格證、數(shù)據(jù)表、安全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書、焊接檢驗報告、無損檢測報告、水壓試驗報告等)
3、有機熱載體鍋爐產品資料記錄匯總(設備銘牌、電路圖、管路圖、說明書)
4、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(復印件)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條: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:
“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資質;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;國家明令淘汰、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”
第八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:
“未按照規(guī)定辦理使用登記的; 未按照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;未依法定期檢驗的”
對于屬于有機熱載體鍋爐的燃氣模溫機,國家標準規(guī)定了鍋爐的基本安全要求,鍋爐生產、使用、檢驗、檢測采用的技術標準、管理制度。
有些廠家由于沒有特種設備有機熱載體鍋爐的生產制造的資質,聲稱模溫機、燃氣模溫機免于監(jiān)檢、不需要監(jiān)督檢驗、不需要生產資質,這都是對消費者的誤導。如果您對于模溫機的相關標準,有疑問或者不清楚的地方,歡迎私信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