鍋爐的煙塵與排放標準
鍋爐燃料在燃燒過程中除放出大量熱量外,還會產生大量煙氣。煙氣是氣相物質和固相物質的混合體。氣相物質主要包括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、碳氫化合物、氮氧化合物、氮氣、氧氣等。固相物質即為煙塵。由于煙塵的存在,鍋爐排煙呈灰色甚至黑色。
“煙”是指煙炱,即是煙氣中的可燃氣體由于不完全燃燒,在高溫下還原產生的極細微的粒徑小于1微米(μm)的炭粒。在空中形成黑煙。
“塵”是指在燃燒過程中,由高溫煙氣帶出的飛灰和一部分未燃盡的炭粒,其粒度較大,約在1微米(μm)到100微米(μm)之間。
要消除“煙”,應從改進燃燒(燃燒設備、燃燒條件和操作水平)著手;要消除“塵”,應從改變煙氣流速和采用有效的除塵設備著手。
為了減少和控制鍋爐煙塵排放對環(huán)境的危害,我國已制訂出《鍋爐(不含電站鍋爐)煙塵排放標準》,提出對煙塵濃度和林格曼黑度的兩個最大允許值的控制指標。該指標見表1。
表1 鍋爐(不含電站鍋爐)煙塵排放標準
區(qū)域類別 | 適用地區(qū) | 最大容許煙塵濃度[毫克/米3(ml/m3)] | 最大容許林格 曼黑度(級) |
1 | 自然保護區(qū)、風景游覽區(qū)、療養(yǎng)地、名勝占跡區(qū)、重要建筑物周圍 | 10 | 1 |
2 | 市區(qū)、效區(qū)、工業(yè)區(qū)、縣以上城鎮(zhèn) | 20 | 1 |
3 | 其他地區(qū) | 30 | 2 |
由上述可知,工業(yè)鍋爐煙塵的防治措施主要從兩方面著手:
(1)改進鍋爐的燃燒方式 使鍋爐中的燃料完全燃燒,尤其要淘汰手燒爐,采用鏈條爐等機械化燃燒方法。
(2)正確選擇除塵設備